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概况
1、本次拟拆除残值转让的资产具体为(详见附件资产清单):
(1)废旧中央空调系统一套,目前处于停用闲置状态,无法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2)废旧锅炉系统一套,目前处于停用闲置状态,无法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2、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质量、面积、外观、结构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附件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3、现场查勘
(1)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截止前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出查勘申请。转让方将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统一安排现场查勘,并提前告知具体时间。
(2)注意事项:①查勘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件;②查勘过程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③查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特别提示:
(1)本项目对拆除单位的拆除资质要求:
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其自身资质证明;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受让方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报转让方备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拆除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拆除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环保相关部门要求,意向受让方报价时应考虑由此产生的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严格按《拆除工地现场环保要求》(详见附件)将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若因环保问题而导致的罚款、停工以及因未按期完成拆除工作而导致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等一切损失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转让方
芜湖市恒创鸠兹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恒创鸠兹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金泉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03月24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金泉评报字[2025]第0406号、金泉评报字[2025]第0408号)。
5、评估对象:拟资产处置涉及的1套废旧中央空调、1套废旧锅炉。
6、资产评估结果
(1)1套废旧中央空调:110,360.00元
(2)1套废旧锅炉:22,337.00元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132,697.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0%计算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到转让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项目对拆除单位资质要求”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其自身资质证明;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受让方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报转让方备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拆除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拆除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结构等方面的异议,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拆除范围仅限废旧空调所在机房,其余不在拟拆除资产转让范围内,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或附件清单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根据环保相关部门要求,意向受让方报价时应考虑由此产生的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严格按《拆除工地现场环保要求》(详见附件)将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若因环保问题而导致的罚款、停工以及因未按期完成拆除工作而导致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等一切损失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拆除交接手续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园区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进行拆除,自办理完毕拆除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照《拆除工地现场环保要求》(详见附件)进行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编制专项方案、规范设置围挡、按环保要求进行施工、按环保要求清运建筑垃圾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对有关部门的各项环保检查工作受让方均应予以配合。
(9)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转让标的后,在实施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自行或委托有资质企业进行拆除,不得分包、转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JGJ147-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拆除工作;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护;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受让方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件,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可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责任。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堆放、运输、处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堆放场所,严格采取“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垃圾分类要求,不得违规处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不得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堆放。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若因建筑垃圾相关问题而导致的罚款、停工以及因未按期完成拆除工作而导致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等一切损失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进行拆除时,自行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拆除时,须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工程施工;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行政处罚及风险等一切责任、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造成转让方或/及第三人损失的,转让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为赔付或垫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并承担。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之日起25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全部拆除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按人民币5,00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逾期5日仍未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转让方将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施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1、公告期
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2日。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自然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2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日8:30-11:30,14:30-17:00。
4、报名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利民路612号碰头荟SOHO公寓楼5020室。
5、报名手续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
6、交易方式
(1)本次转让采用现场一次性报价方式。
(2)开标时当场公开所有意向受让方报价,不组织后续竞价或谈判。
(3)转让方根据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报价文件,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认受让方。受让方应于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7、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6月23日9:00(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8、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9、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交付至芜湖市恒创鸠兹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结算账户。
八、联系方式
芜湖市恒创鸠兹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汪经理
联系电话:18055346513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利民路612号碰头会SOHO公寓楼5020室。
芜湖市恒创鸠兹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18日
附件: